《通知》明确了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范围包括一、二、三类防雷建(构)筑物及内部设施设备;爆炸和火灾危险坏境场所;各类人员密集场所;工业厂房、物资仓库、矿山、露天堆场、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(如塔吊、升降机)等;各类通信设施、网络中心、计算机信息系统、广播电视设施;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。
《通知》要求,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要实行定期检测,并明确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范围内的防雷装置使用、维护、产权单位是防雷安全的责任主体,应主动向当地防雷中心申报检测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与所在辖区(县)防雷中心联系,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装置年检工作,对于拒绝接受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,将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中国气象报通讯员姚延洋 刘青松报道
来源:中国气象报社 发布时间:2016年02月18日16:28